本合同由以下雙方于【填寫日期】在【填寫地點】簽訂:\n\n委托方(甲方):\n【名稱】、【地址】、【法定代表人】、【聯系方式】\n\n受托方(乙方):\n【名稱】、【地址】、【法定代表人】、【聯系方式】\n\n鑒于甲方擬委托乙方進行技術開發,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國家科學技術部相關指引,達成如下條款:\n\n第一條 定義與范圍\n1.1 技術開發內容:乙方根據甲方要求,開展【具體技術領域,例如:新能源材料研發】等技術開發和咨詢活動,包括市場可行性分析、技術方案設計、實驗驗證及相關技術培訓。\n1.2 開發期限:自【開工日期】至【計劃驗收日期】,總期限為【天數】天。若遇不可抗力或雙方書面同意延期,則依實際調整。\n\n第二條 甲乙方的權利義務\n2.1 甲方應提供真實的技術背景資料和必要的實驗條件,并按約定支付費用。\n2.2 乙方應按預定時間節點提交階段性工作報告并及時反饋疑難問題,保證開發成果的技術合規性和原創性,其中產生的關鍵技術問題可提供技術咨詢意見供甲方參考。\n\n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\n3.1 合同經費總金額:【貨幣單位,萬元】。支付明細:首期款占50%(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)、中期節點研究款占25%(完成全部技術細節分解評估后又45%項目)等內容應及時補充約定空間參見具體科裝實踐示范。)乙提前多獲階段不因其乙方工作調整而支付占多數。一般參考支付三個階段:履行初生款。